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原則;
(三)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人崗相適、人事相宜原則;
(四)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招聘對象及人數
貴州省交通運輸廳所屬18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共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161名。具體情況如下:
貴州省交通綜合運輸事務中心7人;
貴州省鐵路民航事務中心3人;
貴州交通技師學院4人;
貴州省都勻公路管理局18人;
貴州省凱里公路管理局22人;
貴州省水城公路管理局10人;
貴州省興義公路管理局14人;
貴州省公路局大數據服務中心3人;
貴州省赤水河航道管理局2人;
貴州省南北盤江紅水河航道管理局3人;
貴州省思林通航管理處1人。
具體招聘崗位及要求見《貴州省交通運輸廳所屬事業單位2026年第二批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要求一覽表》(附件1)。崗位表中“其他資格條件”明確為面向2026年度高校畢業生的,是指畢業時間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本科及以上高校畢業生,并面向2024年、2025年度畢業但未落實編制內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開放,且不對其是否有工作經歷、繳納社保作限制。崗位表中“其他資格條件”要求基層工作經歷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日最后一日。關于基層工作經歷的范圍界定和時間計算,詳見附件3。
三、招聘條件
(一)報名參加公開招聘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
2.具有正確的政治立場、政治態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5.具有勝任應聘崗位需要的相關專業知識(含科學素質)和工作能力。
6.服從組織安排,志愿服務基層,能克服地區差異,在所報考單位和崗位安心工作。
7.年齡在18周歲以上(2008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8周歲以下(198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年齡放寬到40周歲(1985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年齡放寬到45周歲(1980年3月23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當日。
8.限原脫貧縣戶籍人員、生源人員崗位,報考范圍為本方案發布前(2026年3月5日前)戶籍為崗位要求的本縣戶籍或本縣生源人員。
9.限職稱(職業)資格條件的,需在報名截止時間(2026年3月27日17:00)前已取得職稱(職業)資格。
10.根據《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加強和改進我省貧困地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02號)精神,通過放寬年齡、學歷、專業、開考比例限制和招聘崗位向貧困地區傾斜等方式進入原貧困地區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從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聘用合同應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
11.身體健康,符合應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12.符合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
(二)有以下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定向到省外以及省內具體行業或單位的當年度畢業生;
3.在讀的非2026屆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4.現役軍人;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6.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7.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8.截止考察環節未提交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相關證明材料的人員(包括2026年度高校畢業生不能按要求時間提交相應報考崗位專業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9.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或條件的人員;
10.在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的人員;
11.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或經有關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人員;
12.截止2026年3月27日尚在試用期或服務期的貴州省內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13.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須回避的人員;
14.存在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情形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在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http://rst.guizhou.gov.cn)、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官網(http://jt.guizhou.gov.cn)、貴州人才信息網(http://www.gzrc.com.cn)、“貴州交通”微信公眾號發布公開招聘公告。公告發布時間為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17日。
(二)報名
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按以下程序進行:
1.報名時間及要求
報考人員須在2026年3月23日9:00至3月27日17:00期間,通過鏈接https://bm.bjpass.com/front/site/gzrcrq進入“貴州公開招聘報名服務平臺”,按提示進行報名程序注冊、填寫報名信息并確認。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貴州省交通運輸廳所屬事業單位
2026年第二批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方案》并在網上報名系統中簽署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附件4)。
報考人員根據所報崗位要求,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并如實填寫《貴州省交通運輸廳所屬事業單位2026年第二批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附件2)。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對無誤后,點擊“報名信息確認”提交報名信息。提交的報名信息應真實、準確、完整。報考人員因身份證過期、信息填寫失誤、照片模糊變形、未按時確認提交報名信息等原因導致網上資格審核未通過或后續考試過程中無法通過資格審查等情形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提交報名申請后應及時登錄查看網上資格審核結果。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崗位。報考人員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職在崗人員的,須如實填寫本人工作單位信息,不如實填寫或不填寫的,視為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信息。
報考人員故意隱瞞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特別提示:報考人員填報的專業名稱必須與畢業證和學位證完全一致,如專業名稱后面帶括號或其他說明的也必須如實填報。
留學歸國、高校自設學科等應聘人員所學學科專業與資格條件要求的學科專業相近但不在選定參考目錄,且所學專業課程、研究方向與崗位所需專業相近率達到70%,可納入報考范圍;崗位專業要求為二級學科的,對該二級學科專業所屬一級學科,且專業相同率達到70%以上的,可納入報考范圍。符合本條款規定的報考人員,在《報名表》中“是否符合專業比對條件欄”應如實填寫,并提供本人親筆簽字按手印的《符合專業比對條件報考人員承諾書》(附件5)發送至報考單位郵箱。資格復審環節由報考人員本人如實提供比對專業名稱及課程的有效證明材料,招聘單位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明材料組織專家結合崗位專業要求開展論證。不如實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責任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招聘單位根據專家論證結果進行資格復審,專家論證結果為不符合本條款規定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2.網上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時間為2026年3月23日9:00至3月28日17:00,報考人員登錄網上報名平臺(https://bm.bjpass.com/front/site/gzrcrq)查詢本人網上報名資格初審情況。
資格初審由招聘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對已確認提交報名申請的,須在報名申請提交后的24小時內審核確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資格初審不合格人員,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即2026年3月27日17:00前)可修改報名信息并重新確認提交報名申請。2026年3月27日17:00至3月28日17:00期間,報考人員報名申請審核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或重新報名,視為報名失敗。
3.網上繳費
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須于2026年3月23日9:00至3月30日17:00期間登錄網上報名平臺(https://bm.bjpass.com/front/site/gzrcrq)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繳納報名費100元。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確認并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單個崗位的報名人數(指最終進行報名確認并繳費的人數)與該崗位招聘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該崗位招聘計劃減少或取消,減少的招聘計劃數或取消的招聘崗位在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官網(http://jt.guizhou.gov.cn)、“貴州交通”微信公眾號公布。
4.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
網上繳費結束后,報考人員應于2026年4月15日9:00至4月17日17:00期間登錄網上報名平臺(https://bm.bjpass.com/front/site/gzrcrq)打印筆試準考證并妥善保管。
(三)筆試
筆試由貴州省交通運輸廳組織實施。
1.筆試時間:2026年4月18日(周六)
2.筆試科目:《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
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考試。兩科考試連續進行,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3.因不可抗力需調整筆試考試時間的,另行通知。
4.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5.筆試方式:采取閉卷考試
6.筆試成績計算:兩個科目滿分分別為150分,筆試成績滿分為300分,按百分制折算后按50%計入考試總成績。百分制折算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筆試成績設最低分數線,為按百分制折算后的60分。筆試成績在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官網(http://jt.guizhou.gov.cn)、“貴州交通”微信公眾號公布。
報考人員須同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和筆試準考證參加考試。
(四)資格復審
筆試結束后,進入資格復審環節。由招聘單位根據招聘條件及崗位要求,對進入資格復審環節報考人員的基本信息、所提供材料、報考資格和條件等進行現場審查。
確定和公布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根據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單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該崗位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數1:3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資格復審。單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該崗位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數未達到1:3比例的,按實際取得有效筆試成績人數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在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官網(http://jt.guizhou.gov.cn)、“貴州交通”微信公眾號公布。
請考生關注資格復審相關公告并保持電話暢通,如因考生未閱讀公告或錯填聯系方式、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進入面試環節資格,空缺崗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遞補。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過程任何環節發現報考人員存在違紀違規、材料不齊、弄虛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等情況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或聘用資格。其中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附件6)情形的按照規定進一步作相應處理,并記入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公開招聘不誠信名單,五年內不得參加貴州省交通運輸廳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考試。
資格復審需提交材料。
(1)網上報名平臺在線打印的《報名表》(附件2)2份;本人手寫簽名的《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附件4)1份,使用專業比對條款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符合專業比對條件報考人員承諾書》(附件5)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身份證明)、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2026年度畢業生資格復審時未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并簽署承諾書,在考察環節須按要求提供相應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若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丟失的,提供畢業證明書、學位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國(境)外學歷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畢業證書專業為一級學科,實際研究方向為崗位所需二級學科、高校自設專業以及國(境)外相近專業需提供學校出具的課程表、成績表、培養計劃、論文等課程證明;報考要求具備基層工作經歷崗位的,須提供社保繳納、勞動(聘用)合同、工作單位證明等憑據。
(3)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張(藍底);
(4)黨政機關或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國有企業在職在崗人員報考的,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其中,中小學及幼兒園在職在編人員須經當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人社部門同意,醫療衛生系統在職在編人員須經當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人社部門同意;民營企業在職在崗人員報考的,須經工作單位同意,屬勞務派遣用工的,須經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同意。
(5)西部志愿者、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三支一扶人員等須提供服務協議(合同)及簽訂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有多個單位簽訂服務協議(合同)的,須提供多個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6)報考要求原貧困縣戶籍人員、生源人員崗位的,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1份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變動材料原件。
(7)報考要求具有職稱資格或職業資格崗位的,需提供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或職稱電子資格證書,無資格證書的可提供取得任職資格文件,無任職資格文件的,可提供復印自本人人事檔案的職稱評審有關材料復印件1份(復印件上需注明“復印自本人人事檔案原件”的內容和復印時間,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8)報考須具有1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崗位的,需提供社保繳納、勞動(聘用)合同、工作單位證明等憑據。
(9)報考要求具有相關工作經歷崗位的,需提供相關工作經歷印證材料。
(10)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按《貴州省交通運輸廳所屬事業單位2026年第二批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要求一覽表》中的其他資格條件和備注要求提供。
(11)以上材料用A4紙印制,按順序準備,以便查驗。
(12)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須本人親自參加資格復審。因不可抗力原因需委托他人進行資格復審的,須持報考人員親筆簽名的委托書(注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證號)、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復審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五)面試
面試由貴州省交通運輸廳組織實施。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確定為面試人員,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面試地點在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官網、“貴州交通”微信公眾號公布。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后不再進行遞補。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適應崗位要求的綜合素質和能力。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及格分為60分,按50%折算后計入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在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官網、“貴州交通”微信公眾號公布。面試缺考或面試成績未達到及格分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棄面試資格的,記入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公開招聘不誠信名單,五年內不得參加貴州省交通運輸廳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考試。
(六)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按“總成績=按百分制折算后的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計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末位并列的,按筆試、面試百分制折算后實際成績計算,如仍并列的,面試成績高的進入下一環節。若同一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末位并列,且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均相同的,進行面試加試。
考試總成績在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官網、“貴州交通”微信公眾號公布。
(七)體檢環節
面試結束后,根據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按單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該崗位參加體檢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體檢在縣級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按體檢醫院標準由報考人員自理。體檢的具體安排在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官網、“貴州交通”微信公眾號公布,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進入下一環節資格。須體檢復檢的,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按要求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并記入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公開招聘不誠信名單,五年內不得參加貴州省交通運輸廳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考試。
(八)考察
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由招聘單位進行考察。考察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與考察辦法(試行)》、《貴州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執行。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人員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等情形,同時按照“凡進必審”的原則審核人事檔案。考察工作貫徹黨管人才原則,堅持政治標準和學術標準相統一,將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行等作為事業單位擬聘人員的首要考察內容。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和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中發現考察對象存在不得報考情形的,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單位黨委研究后報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九)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報考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官網、“貴州交通”微信公眾號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有反映經查實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反映問題查實并形成結論后再按有關規定確定是否聘用,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遞補。
(十)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審批及聘用手續。
被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到招聘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解除聘用關系,并記入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公開招聘不誠信名單,五年內不得參加貴州省交通運輸廳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考試。
五、有關事宜
(一)貴州省交通運輸廳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在貴州省交通運輸廳黨委領導下,負責公開招聘工作。
(二)公開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會監督、貴州省交通運輸廳系統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報考人員應自覺遵守回避等制度規定,與報考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特別是科級及以上領導人員有近親屬關系的,應當在報名時主動報告報考單位。參與公開招聘工作的人員須嚴格遵守保密、回避等制度規定和紀律要求,確保公開招聘公平公正。出現違規違紀情況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三)報考人員舉報、反映問題要客觀真實,若存在不實反映等情形的,記入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公開招考不誠信名單。
(四)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任何以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名義進行的宣傳、舉辦的考試輔導培訓班、考前“沖刺班”、發放的考試用書、參考資料或發布的考試信息等,均屬虛假信息。
(五)聯系及監督電話
聯系電話:0851-86521993
郵箱:15686731@qq.com
聯系電話:0851-85992111
郵箱:121605286@qq.com
3.貴州省交通綜合運輸事務中心
聯系電話:0851-85992338
郵箱:jttrjc3801@163.com
4貴州省鐵路民航事務中心
聯系電話:0851-85992860
郵箱:TLMH2025@163.com
5.貴州交通技師學院
聯系電話:0851-84721265
郵箱:jtjsxyrsk@163.com
聯系電話:0851-28629787
郵箱:gzszyjrsk@163.com
聯系電話:0851-33281294
郵箱:1570397719@qq.com
8.貴州省都勻公路管理局
聯系電話:0854-8334417
郵箱:651123431@qq.com
9.貴州省凱里公路管理局
聯系電話:0855-8260589
郵箱:149038693@qq.com
聯系電話:0856-5223105
郵箱:399588513@qq.com
聯系電話:0857-8243019
郵箱:243209729@qq.com
12.貴州省水城公路管理局
聯系電話:0858-8680706
郵箱:gzsscglglj2025@163.com
13.貴州省興義公路管理局
聯系電話:0859-3223018
郵箱:gzsxyglgljrsk@163.com
14.貴州省公路局大數據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0857—85992498
郵箱:1340494126@qq.com
15.貴州省赤水河航道管理局
聯系電話:0851-22865507
郵箱:460052271@qq.com
聯系電話:0856-7221264
郵箱:1069059882@qq.com
17.貴州省南北盤江紅水河航道管理局
聯系電話:0859-3338128
郵箱:1309169671@qq.com
18.貴州省思林通航管理處
聯系電話:0856-7220035
郵箱:1468143715@qq.com
19.貴州省交通運輸廳
監督電話:0851-85992697
20.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貴州省人才大市場0851-88341380、0851-88236875、0851-88341370、0851-88418210(咨詢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六、未盡事宜,由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商貴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研究確定。
本方案由貴州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附件1:貴州省交通運輸廳所屬事業單位2026年第二批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及要求一覽表.xlsx(點擊下載)
附件2:貴州省交通運輸廳所屬事業單位2026年第二批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doc(點擊下載)
附件3:關于基層工作經歷的范圍界定和時間計算.doc
基層工作經歷的范圍界定和時間計算
一、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特區)、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其基層服務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機關工勤人員、臨時聘用人員等在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其上述身份的工作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計算,靈活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繳納社會保險(同時需結合收入憑證、平臺證明等)的起始時間算起;自主創業辦理工商注冊手續,企業正常運營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營業執照頒發后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日算起;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約定勞動合同并領取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起始時間算起。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可累計。
附件4: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doc(點擊下載)
附件5:符合專業比對條件報考人員承諾書.doc(點擊下載)
附件6: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doc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管理,規范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保證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認定與處理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規范、適用規定準確。
第四條 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綜合管理與監督。
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招聘單位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權限,依據本規定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認定與處理。
第二章 應聘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第五條 應聘人員在報名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
(一)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報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
(三)其他應當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六條 應聘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五)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經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或者故意損壞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及考試相關設施設備的;
(七)其他應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 應聘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一)抄襲、協助他人抄襲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四)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五)本人離開考場后,在本場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六)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并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八條 應聘人員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一)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并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的特別嚴重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九條 應聘人員應當自覺維護招聘工作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并責令離開現場;情節嚴重的,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應聘人員的;
(四)其他擾亂招聘工作秩序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十條 在閱卷過程中發現應聘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作答內容雷同的具體認定方法和標準,由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確定。
應聘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違紀違規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處理。
第十一條 應聘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有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第十二條 應聘人員在考察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礙考察工作的行為,干擾、影響考察單位客觀公正作出考察結論的,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第十三條 應聘人員聘用后被查明有本規定所列違紀違規行為的,由招聘單位與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其中符合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違紀違規行為的,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由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統一建立,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招聘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的重要參考,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第十五條 招聘單位在公開招聘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或者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按規定權限和程序核準(備案)招聘方案,擅自組織公開招聘的;
(二)設置與崗位無關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條件的;
(三)未按規定發布招聘公告的;
(四)招聘公告發布后,擅自變更招聘程序、崗位條件、招聘人數、考試考察方式等的;
(五)未按招聘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的;
(六)未按規定組織體檢的;
(七)未按規定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的;
(八)其他應當責令改正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十六條 招聘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相關部門給予處分,并停止其繼續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作:
(一)擅自提前考試開始時間、推遲考試結束時間及縮短考試時間的;
(二)擅自為應聘人員調換考場或者座位的;
(三)未準確記錄考場情況及違紀違規行為,并造成一定影響的;
(四)未執行回避制度的;
(五)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十七條 招聘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相關部門給予處分,并將其調離招聘工作崗位,不得再從事招聘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者在考試、考察、體檢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二)在保密期限內,泄露考試試題、面試評分要素等應當保密的信息的;
(三)擅自更改考試評分標準或者不按評分標準進行評卷的;
(四)監管不嚴,導致考場出現大面積作弊現象的;
(五)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的;
(六)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四章 處理程序
第十八條 應聘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被當場發現的,招聘工作人員應當予以制止。對于被認定為違紀違規的,要收集、保存相應證據材料,如實記錄違紀違規事實和現場處理情況,當場告知應聘人員記錄內容,并要求本人簽字;對于拒絕簽字或者惡意損壞證據材料的,由兩名招聘工作人員如實記錄其拒簽或者惡意損壞證據材料的情況。違紀違規記錄經考點負責人簽字認定后,報送組織實施公開招聘的部門。
第十九條 對應聘人員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告知應聘人員擬作出的處理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對應聘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
對應聘人員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制作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決定書,依法送達被處理的應聘人員。
第二十條 應聘人員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一條 參與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對因違紀違規行為受到處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貴州省交通運輸廳
2026年3月6日
(信息來源: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2603/t20260306_89611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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